电池容量
放电容量是指在规范规定的环境温度下,以放电电流对电池进行放电。上述放电前后的充电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,在0.25CA下放电至3.5V/4V、5.25V/6V和10.5V/12V电池。
每种情况下,放电时间不得少于180分钟。充电将在4.8-5.0V/4V、7.2-7.5V/6V和14.4V-15.0V/12V电池(最大电流:小于0.4CA)的条件下进行。
电池循环寿命测试
本试验在规范要求的环境温度和充放电条件下进行,如果本规范中没有规定充放电条件,则必须在25℃/77°F的环境温度下重复充放电,抗干扰负载放电电流为0.25CA,放电截止电压:充电时1.75V/电池最大电流0.4CA或以下,循环寿命必须保持在初始放电容量的50%,并至少持续150个循环。
电池的过充电测试
在本试验中,充满电的蓄电池在0.1CA的恒定电流下过充48小时,然后保持1小时。然后以0.05CA的恒定电流连续放电,直至电池平均放电至1.75V/单格。
试验后被试电池的外观必须无异常,容量应为95%或额定容量。
电池的密封测试
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0.1CA电流下连续过充48小时,在0.005CA电流下连续过充24小时后,必须满足以下功能。
(a) :密封反应效率
密封反应效率必须为每小时25℃(77°F)1atm转换电量的90%或以上。
(b) :安全阀功能
安全阀必须在蓄电池内压30kpa~50kpa范围内无故障地打开或关闭。
(c) :安全
蓄电池必须没有泄漏和其他缺陷。
电池的贮存试验
充满电的电池将在20±5℃(68±9℉)的温度下储存6个月,以0.05CA的恒定电流持续放电,直至每个电池放电的平均截止电压为1.75V。此时的容量必须为标称容量的60%或更多。
电池的振动测试
对充满电的蓄电池的正立放置,每分钟施加1000次全幅4毫米的振动,持续60分钟。然后检查蓄电池是否经受住振动,测试时无任何损坏或泄漏,其端子电压保持高于额定电压。
电池的冲击测试
将充满电的蓄电池从0.2米高的地方跌落三次(要求电池正立的),不要对硬化的木头(大约50毫米厚)施加任何额外的力,然后检查蓄电池是否经受住了试验,没有明显的破损或泄漏,并且其端子电压保持高于标称电压。
电池的其他测试
如果规范要求进行其他试验,则应按照本规范中给出的说明进行。